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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办潜水医士培训班的补充通知——中潜协字[2009]116号 | |||||
作者:潜捞协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6 更新时间:2009-1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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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相关潜水单位: 现将2009年11月20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寄发《关于开办潜水医士培训班的通知》(中潜协字[2009]104号)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关于潜水医士的名称及含义问题 在我国学术界对“潜水医士”称谓有不同见解,但并不影响本次培训的意义和作用。对于“潜水医士”,美国和英国的称谓也不同,但其职责基本相同,参训条件与培训内容也大体一致。 潜水医士指经过潜水医学专科培训、拥有潜水医学相关经验、获取政府机构或政府机构授权的潜水员资格考核与评定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获得所在公司正式任命、能够在潜水监督的领导下安全有效地实施潜水医学保障的潜水医学技术人员。 在国际海洋石油工程的潜水作业中,潜水医士是作业队伍不可缺少的潜水医学技术人员,对此,在法规、行规或手册中均给予明确。IMCA关于潜水医士的有关文件指出:在海洋工程潜水施工过程中,除了潜水监督外,潜水队还应有一名不潜水人员,该人经过潜水现场急救训练,可以担负常规的医学保障工作。这个人员称之为“Diver Medic”(潜水医士)。ADCI在《商业潜水与水下作业公认标准》也将“Diver Medical Technician”(潜水员医学技士,或潜水员医学技术员)。上述两家实力雄厚的潜水协会均在这一职务的技术称谓(“Medic”或“Medical Technician”)前加了“Diver”(潜水员)的定语,即限定这个技术人员的潜水员身份。在英国,潜水医士最初由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HSE)管理发证。随着1997新的潜水作业条例的发布,英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不再负责潜水医士培训的批准与监管,从那个时候起,HSE试图将此项工作移交IMCA负责。IMCA同意承担这一管理职责,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审批潜水医士培训机构、颁发IMCA认可的潜水医士资格证书。并在1999年颁布了《IMCA公认的潜水医士培训大纲》,作为潜水医士培训机构的培训指南。 在美国,美国国际潜水承包商协会(ADCI)在其颁布的《商业潜水与水下作业公认标准》中(第 我国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中,规定潜水人员设有“潜水医士”岗位。 二、 关于证书颁发及资格认证机关的问题 英国IMCA文件规定,潜水医士必须经过IMCA认可的机构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科目、通过严格的考试。美国ADCI在《商业潜水与水下作业公认标准》中也规定,潜水医士资格证由ADCI颁发。 由于我国潜水行政立法及相关标准滞后,形成了目前我国企业采用国外行会标准来规范潜水市场的局面。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即将颁布,该条例设定了包括“潜水医士”在内的潜水人员职别,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为主管机关,关于“潜水医生”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而“潜水医士”的岗位的认定,可能适用于这个规定,也可能根据国际行业协会的目前做法,由交通运输部自行决定。这与前《通知》中“会商有关部门后颁发潜水医士资格证书”的提法无相悖之处。 今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正式授权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潜水、打捞从业资格、资质的审评,并以协会的名义颁发资格、资质证书(交救发[2009]73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潜水打捞行业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本次“潜水医士”培训是从实际需要出发,先行一步。同时也正是为了改变采用国外标准局面和配合我国潜水条例实施所作的努力,其意义毋庸置疑。 三、关于会员与非会员的培训费问题 由于工作疏忽,前《通知》中所及培训费未考虑到会员与非会员之区分,现明确培训费收取标准:会员2.1万元/人,非会员2.5万元/人。请参选单位按此标准执行。 此外,我会为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将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有严格的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民政部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并向会员公开财务帐目。如参训人数较多,除去成本支出,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课题、专题项目等行业建设,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福利等分配。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训人员于2009年12月20日报到,21日举行开班典礼。 联系人: 吴建国主任(413医院):13186788578,0580-2554036; 郑毅(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13552560149; 杨德恭教授(中国海洋工程公司):13520581069。 乘车路线: a.宁波:在宁波机场乘机场大巴à宁波汽车北站乘车à定海à海军环城南路招待所; b.上海:在上海南站乘汽车à普陀定海à海军环城南路招待所; c.上海:在上海南浦大桥客运中心乘船à舟山西码头客运专线à定海à海军环城南路招待所 特此补充通知。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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