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教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教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6日经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构建教员队伍建设管理体系,厘清协会和培训机构的责任界限,增强教员身份归属感、职业荣誉感,以及规范教员评估考核、日常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打造一直稳定过硬的教员队伍,服务好行业专业人才培训工作,亟需制订本《办法》。
二、编制过程
《办法》编制立项列入协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由职业教育培训部负责起草。起草组在研读《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系统梳理协会自律管理文件中有关教员的内容基础上,与部分培训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专家教员沟通调研。2024年底完成草案,提交协会理事长专题办公会讨论后,又在协会秘书处内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5年6月协会完成审议稿后,充分征求了培训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
三、编制原则
(一)实事求是。针对工程潜水、非工程潜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工程设备操作等培训工作特点,明确相关分支机构和培训机构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配套的实施细则,解决不同类别教员队伍建设管理的个性化问题。
(二)厘清界限。基于协会教员队伍建设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明确协会以搭建教员队伍建设管理框架体系和明确基本要求为主,培训机构、协会有关分支机构作为教员队伍建设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实现对教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无缝衔接。
(三)完善措施。首次规范教员评估考核要求及实施办法,以此激发教员自主学习、教学创新动力,增强自律管理意识和职业素养,提升教员证书的含金量,为行业培养优质专业人才提供软实力支撑。
四、重点内容
(一)首次明确提出教员五条工作职责。构建了教员从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到培训考核全过程的职责体系。
(二)首次梳理规范教员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教员基本条件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综合素质、教学能力等,专业条件包括学历水平、技术职称、从业经验、专业资历等。
(三)构建了“定期评估+量化考核”的建设管理机制。首次明确教员证书有效期5年,到期前三个月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和培训机构提供的评估考核表为主。培训机构对教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维度进行量化打分,并对教员实际事例补充说明。为培训机构提供清晰的评估尺度,激励教员争先创优。明确了免予参加复评考核教员的条件。
本办法试行期2年,欢迎各有关单位和教员在实践中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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