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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法修订,共抓发展机遇

2026-01-01 09:00:51 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 阅读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编者按:新修订的《海商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海事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潜水救捞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本文为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上王鹤荀同志的发言,深入剖析新法修订对行业发展的深远影响,提出以法治引领行业转型升级的实践路径。文章从新法核心精神、专委会职责定位及会员发展路径三个维度展开,强调抓住新法机遇、强化合规运营、践行绿色理念、深化国际合作,推动潜水救捞行业向专业化、高效化、绿色化方向迈进。本文对行业同仁理解新法、把握机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特此刊发,以飨读者。

聚焦新法修订,共抓发展机遇

王鹤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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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救助打捞行业,是党和国家海上德政工程的建设者,是航运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者,是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舍生忘死的逆行者,是国际海上人命救助公约缔约国义务的承担者。当前,我们正身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的关键时期,潜水救捞行业作为守护国家海上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发展的质量与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的实施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这一背景下,新修订的《海商法》(2026年5月1日施行)为打捞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关键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而打捞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则是新法在实践中追求的重要目标和必然结果。两者的因果关系可以概括为:新法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规则、对接国际,为打捞行业创造了更优的发展环境,从而直接推动其向更专业、高效、绿色、安全的方向迈进。下面,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简单交流一下自己的三点思考:

一、把握时代脉动:新修订《海商法》为潜水救捞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法治新动能。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这是这部“航运基本法”自1993年施行三十年来的首次全面大修,是我国海事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在构建更加开放、完备、现代化的海事法律体系上迈出了决定性步伐。新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修订内容广泛而深刻,全方位回应了航运业三十年的巨变,也为我们潜水救捞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清晰的指引。

新法的核心精神与价值取向,与推动潜水救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度契合。它不仅旨在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更首次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明确写入立法目的。这一根本性原则的强化,正是对我们行业“向海图强、向绿而行”发展方向的有力法律背书。潜水救捞工作,特别是沉船打捞、溢油清除等,直接关系到海洋通航安全与生态健康。新法为我们履行“守好海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神圣使命、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理依据和行为准则。

此外,新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诸多革新,更是直指行业关切,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激发行业活力奠定了新基石:

一是统一了海商规则:将国内港口间海上货物运输纳入适用范围;统一了国内与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的赔偿责任限额。结束了长期“内外有别”的双轨制,有利于形成规则统一、竞争有序的国内航运市场,简化法律适用,降低合规成本。

二是平衡了当事人权责:明确并适度强化承运人接收、交付货物等义务;提高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并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同时,也适当提高了船舶所有人、救助方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了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享有船舶优先权。权责配置更趋合理,既意味着从事航运业务时责任更清晰,也代表着作为救助方时其责任上限得到合理调整,保障了救助企业及时获得报酬的合法权益,激励专业救助力量。

三是确立了谁污染谁担责:新增专章,明确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强制保险制度,明确救助各方不得合同免除防污减损义务。为执行溢油应急清除和污染损害赔偿追索提供了明确法律框架,凸显专业清污服务的价值。未来,沉船打捞、溢油应急清除等作业,不仅是商业或救援行为,更是法定环保责任。

四是肯定了数字化转型: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赋予其与纸质单证同等法律效力,为航运单证电子化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这也有助于推动潜水救捞行业单证流转数字化,提升包括打捞工程合同、设备交接等环节的效率与安全性。

二、从专委会角度锚定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法律专委会在行业发展中的“参谋”与“枢纽”作用。

面对新修订的《海商法》带来的深刻变革,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角色至关重要。大家有目共睹,自成立以来,专委会致力于搭建深度交流平台,研究行业法律服务需求,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会员权益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这次培训更是开了个好头,生动践行了《海商法》修订后所肩负的新的时代内涵。作为会员单位,对专委会有一些期待:一是持续做好新法宣贯与解读的“权威扬声器”。多组织权威专家,针对潜水、救助、打捞的业务特点,开展精准、深入的解读与培训,帮助会员单位快速、准确地理解新权利、新义务、新程序,推动法律条文精准落地,将法律语言转化为经营管理的实际指引。二是持续做好行业合规与风险防控的“专业智囊团”。新法实施后,合同范本、业务流程、保险方案等均需适配调整,期待专委会牵头研究,推动制定或修订适用于救捞工程、海上拖航、潜水作业等领域的推荐性标准合同文本,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为会员单位提供常态化、高水平的法律咨询服务与援助。三是持续做好理论实践与纠纷解决的“高效连接器”。期待专委会依托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专业机构,积极研究新法背景下行业典型争议的解决路径,同时,也可以参考中国航海学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推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深度对话,将重大工程项目中积累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对法律规则理解的共识,甚至上升为有益的政策建议。

三、从行业会员角度开拓发展路径:以法治引领驱动潜水救捞行业转型升级

法律的修订是静态的文本,而事业的繁荣需要动态的实践。面对新修订的《海商法》带来的机遇与要求,推动潜水救捞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我们可以从多维度协同发力: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筑牢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度根基。新修订《海商法》的实施,对行业合规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应该把学习贯彻新法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特别是针对新变化新理念,全面梳理业务流程中的法律风险点,完善内部法务管理体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促进新法与行业实践的良性互动与标准统一,让法治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提升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我们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十五五”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将科技创新与法律合规同步规划,推动作业模式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攻克深远海、高海况、复杂船体救援打捞及海上施工的技术瓶颈。

三是践行绿色理念,增强行业护海安澜能力与本领。海洋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我们潜水救捞行业的重要责任。我们要严格落实新修订《海商法》中关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在潜水救捞作业中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和装备,加强沉船存油、危化品的安全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我们要积极探索绿色打捞模式,推广整体打捞、无害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在保障航行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是深化合作共赢,拓展行业高质量发展广阔空间。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抱团增势,要开阔国际视野,积极对接国际规则,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加强会员单位间的技术交流、经验共享,形成优势互补、良性竞争的发展格局。



来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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