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工程潜水培训自律管理办法》解读
为方便协会秘书处业务部门和工程潜水培训机构开展自律管理工作,将《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工程潜水培训自律管理办法》(中潜协培字〔2023〕81号)和《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工程类潜水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暂行办法》(中潜协培字〔2023〕327号)整合,并对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一、中潜协培字〔2023〕81号文件共七章38条、中潜协培字〔2023〕327号文件共五章27条,整合修订后的《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工程潜水培训自律管理办法》共八章58条,合并和删减与其他管理文件相似内容7条。
二、首次提出了从事工程潜水培训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依法经营、诚信办学、安全第一、质量优先、服务行业”的行为准则。
三、关于预评审工作,将“预评审结果分为通过或未通过”,修改为“将预审结果及时反馈申请单位。”
四、关于评估结果公示,将“在协会网站或刊物上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修改为“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5个日工作日”。
五、关于潜水学员体检标准,将“国家《职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GB2087-2007)”修改为“国家《职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GB2087-2025)”。
六、关于培训机构“负责学员体检预审等工作”,修改为“做好学员体格检查及审核工作”。即明确学员体格检查及审核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便于培训机构及时对体检不合格学员作出退学退费处理)。